醫師簽床後,請攜帶下列有關証件,至中正樓一樓住院組
窗口辦理住院手續•
☆☆
一)榮民身分者:
(1)榮民証或退除役(伍)令、本人國民身分証•
(2)有效之健保卡及相關健保証件如:
孕婦手冊,重大傷病卡等•
☆☆
二)榮眷身分者:
(1)關係人榮民証或退除役(伍)令•
(2)本人國民身分証(十二歲以下戶口名簿)
(3)貧困榮民戶請帶免費就醫單•
(4)有效之健保卡及相關健保証件如:
孕婦手冊,重大傷病卡,兒童健康手冊等•
☆☆
三)健保身分:
(1)有效之健保卡及相關健保証件如:
孕婦手冊,重大傷病卡,兒童健康手冊等•
四)民眾身分:
本人國民身分証•
☆☆
五)其它特約身分:
特約機構就醫証明及本人國民身分証•
☆☆
上列身分人員之繳(驗)送資料,可自住院之日起五天內
補送,否則一律以民眾(上述一至三類身分人員)身分計
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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