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Med J (Taipei) 1998;61:S139.
國立台灣大學保健醫療中心、家庭醫學部及緩和醫療病房
緩和醫療的倫理原則,依歷史發展而有:(1)不傷害(Non-maleficence)、(2)行善(Beneficence)、(3)自主權(Autonomy)、(4)公平(Justice)、(5)善用(Utility)、(6)自我成長(Self-development)。緩和醫療的照顧目標則應包括:(1)個人(personal)目標:工作人員滿意度、(2)內在(intrinsic)目標:追求生理症狀的控制、(3)外在(extrinsic)目標:追求廣義的心理社會靈性上的照顧。照顧癌末病人的過程中應時常把握整體照顧的目標,並思考倫理原則的根據。同時在任何醫療照顧之決定過程中,要妥善分析利弊得失,並徵詢病人同意。
本演講也將針對:醫病關係、團隊合作、策略決定過程、安樂死與緩和醫療之不同等課題進行報告。
[Chin Med J (Taipei) 1998;61:S139.]
版權聲明: 1998, 中華醫學會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