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先生是一個七十多歲的男性。五年前他的左小腿不慎被機車排氣管燙傷,造成了一個三、四公分的傷口,時至今日,久久不癒。這五年間,他擦過數種藥膏,甚至也嘗試了植皮,癒合情形仍是不佳。近幾個月來,他發現傷口潰瘍的情形加重,也覺得比以前疼痛,於是向附近的皮膚科醫師求助。醫師檢查切片後發現,傷口附近的組織產生了癌症變化,導致傷口無法癒合甚至惡化,診斷為「鱗狀細胞癌」。
以上是一個典型的臨床病例。在1828年,馬秋林(Marjolin)先生就發現了這個現象:久久不癒合的慢性潰瘍,可以發生鱗狀細胞癌。而隨著病灶存在的時間越久,癌變的機會也越高。至於為什麼會有這個現象,現在醫界還沒有定論。有人認為組織受傷後,會釋出某些致癌物質;有人認為感染傷口的細菌會產生毒素,這些毒素可以致癌;有人認為,癒合中的傷口因為細胞分裂旺盛,容易發生基因突變;有些人則認為,受傷時部分的表皮細胞掉落到真皮層裡,引起皮膚的異物反應,導致傷口的不癒合與癌變機會上升。
那麼怎樣的傷口須懷疑有癌變的可能呢?一般的傷口在受傷後三個月,若還未癒合,其癌變的機會就開始增高。若發現傷口邊緣的新生肉芽組織生長過度或顏色改變,或是傷口經正確治療後並未改善甚至惡化,都要考慮鱗狀細胞癌發生的可能性。
治療上,手術仍是首選,不適合開刀的患者,可以選擇放射線治療。經評估患者的年齡、病灶的部位、侵犯的程度、原發或再發的病灶後,得以決定適當的手術方式。初期的病灶可以作局部切除,但較晚期的病灶可能需要截肢。如能早期發現,在癌症尚未轉移前予以適當治療的話,五年的存活率可以達到九成以上;若已有淋巴腺的轉移,五年存活率則降至四成左右。
所以若有經年不癒的傷口,可不能掉以輕心,宜找醫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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