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虐(physical abuse)

以各種物理方法傷害身體而達到虐待的目的,可以是長期多次的傷害或是一次猛爆性的傷害。受害者的身體通常可看到暴力後遺留下來的痕跡,與一般意外傷害不同,因而引起別人的懷疑。

受虐的證據:
(a)瘀青 :
瘀青是最常見的身體受虐的痕跡。一般意外造成的瘀青常見於膝、小腿、手肘及額頭。發生於其他部份,或年齡小於九個月的嬰兒身上的瘀青應懷疑有受虐的可能。長形的瘀青可能是手掌或其他器具留下的傷痕。手腕或足上環形的瘀青可能是捆綁的結果。圓形或橢圓的痕跡可能是咬痕。其他奇形怪狀的瘀青都可能是蓄意傷害所造成的。身體各部位多處瘀青,新舊不一的瘀青,或瘀青看來跟家屬陳述的原因不附合者,都應該懷疑有虐待的情形。

(b)抓傷或擦傷 :
臉上輕微的抓痕常是三個月內的嬰兒自己所抓傷的。成人造成的傷痕常較大而且在嬰兒或兒童自己不易觸摸的部位。

(C)燒傷 :
兒童常是燒傷或燙傷的受害者。常見的意外發生在沐浴或倒翻熱水瓶。前者燙傷的部份在臀部 ; 後者常在臉、頸及前胸。這類意外事件留下的傷痕常是不規則而且受傷深淺不一。蓄意造成的燒傷常有規則的傷口, 而且深度一致 ; 燒傷的部位也比較不常見,例如手背,會陰,腳底或背部。如果受害者的活動能力與家屬的陳述不相符時也應該懷疑其受傷的原因。

(d)骨折 :
受虐所造成的與意外造成的骨折有時候不容易區分,但如果骨折發生在九個月以下的嬰兒或骨折位置很罕見時,應該懷疑其原因。幼兒脊椎的前側壓迫性骨折及遠端鎖骨撕裂性骨折可能是暴力拉扯所造成的。同時 存在不同部位,新舊不一的多處骨折常是受虐兒童的特徵。

(e) 腹部創傷 :
常是受虐待兒童致死的原因。腹部遭受打擊除了可見的外傷外,還會造成肝脾裂傷,腸道破裂,十二指腸血腫,腸系膜血管破裂,胰斷裂或假性囊腫,腎裂傷或血腫等等。當家屬解釋的理由與受傷程度不符合時,應該考慮蓄意的暴力事作。

(f) 頭部外傷 :
這是受虐兒童最常見的死亡原因。臉部可能出現擦傷,裂傷,挫傷或血腫。眼眶周圍的皮下出血常是前額重擊的結果。口腔內也可能有裂傷,牙齒斷裂等現象。頭髮可因拉扯而折斷或脫落。頭皮出現血腫時應該注意是否有頭骨骨折的存在。受虐兒童的頭骨骨折常呈現線狀,但其他各種形狀的骨折也不能排除蓄意的傷害。兩側或多處的頭骨骨折更要懷疑是受虐事件。更嚴重的頭部傷害會出現顱內出血,腦挫傷等情形。顱內出血有時候是猛力搖晃而造成的,特別在兩歲以下的兒童,出現所課「嬰兒搖晃症候群 (shaken infant syndrome)」。 其症狀包括顱內及眼球內出血,永久性的腦損傷及智力衰退 ; 這種病人常沒有其他明顯的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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