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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全人美」案,臺北榮總綜合說明如下

發佈日期:
發佈者:管理者
類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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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6月24日AM10:56榮總綜合說明如下

一、查「全人美」全稱係指「全人健康服務及雲端應用系統研發計畫合約書」,由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臺北榮總依退輔會核定「產官學合作計晝暨研發成果管理要點」於100年所簽訂之「合作『研究』發展計畫」,旨在蒐集資料達到醫學研究目的。

二、依本研究計畫合約書,雙方共組研究團隊,計畫執行人員如為醫事人員,且執行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護理人員法、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等)所定之醫療業務,依法須辦理執業登記於臺北榮總;臺北榮總依訂頒之「助理人員管理作業要點」以「專任助理」職稱進用,並與該等人員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三、本計畫之初,長德公司即主張巡迴及到院健檢為本研究計畫之必要研究方法,要求臺北榮總配合辦理。然長德公司卻不遵守合約及北榮相關規範,滋生諸多問題,例如:(一)不依照北榮醫務作業規定致生鉅額帳差,帳務迄今仍僅核對至103年6月;(二)又如,收款進度嚴重落後,迄今103年9月之後仍有諸多款項未入帳;凡此,均導致北榮耗費大量人力配合核對及協助改善;(三)更有甚者,長德公司來函請款,僅憑其1頁函文即要求北榮支付數千萬元「服務費」,不但未提供服務明細、甚且來函連請款金額及如何計算得出該金額都付諸闕如,北榮自當嚴正聲明依法行政之立場,並於仲裁案中據理力爭。

四、茲審計部前於102年實地駐審,核認本研究計畫執行似有不當,並移監察院調查。復以北榮人體試驗委員會(含內外部委員)判定屬偏離案,必須改正;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亦於104年4月來函糾正本案有涉違反醫療法規並要求限期改善。

五、臺北榮總鑒於國民生命、身體及健康為安全首要之考量因素,本於合約之宗旨,在行政自我審查下適時導正,回歸「研究」本質,洵屬有據。另本研究計畫專任助理,無論醫事或非醫事人員,均得繼續任職,賡續執行本研究計畫「研究」部分之業務,北榮並未終止勞動契約,更依勞動契約持續發放工資,毫無損害任何工作權,人員管理相關事項續依臺北榮總報奉勞工局核備之工作規則辦理。就此而言,並無違誤可言。

六、矧本研究計畫醫事人員依據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等規定,不再執行健檢後,依法必須辦理停業(1年以內)或歇業(逾1年者)。無論停業或歇業,均非撤銷或廢止醫事人員證書或執業執照,日後若該等人員異動調至臨床執行醫事行為,屆時依法再行登記,毋須重新考照,並無任何損及其權益之問題,併予敘明。

七、稽之長德公司迄今仍堅持藉由本研究計畫,對外以北榮名義招攬巡迴及到院健檢,但北榮為公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豈料長德公司提請仲裁及假處分聲請,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既係如此,自應靜待司法裁決,方屬正辦,非得肆意對外宣染不實之詞,損及北榮名譽。

八、今北榮再次嚴正重申,禁止長德公司以北榮名義招攬健檢業務,如有恣意行事,將依法主張權利,絕不寬貸。至於「全人美」研究計畫項下無論醫事、或非醫事人員之工作權,將不會因此受損,要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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