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因應110年春節假期、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健保署公告短暫放寬「慢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措施。 二、 對於慢箋給藥屆滿 (用罄) 日介於春節期間 (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2月16日) 者,可提前自110年1月29日起預領下個月 (次) 用藥。 三、 後續領藥及回診請依慢箋標示之建議日期辦理,不可提前領藥。 四、 延後領藥可能導致後續就診時醫師開立處方困擾!若延後領藥,請務必順延次回領藥及回診日期,且慢箋超過有效期限將無法領藥。若因而影響自身權益,請自行負責。感謝您的配合!
最後更新:2021/01/20 09: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