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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師資培育

教師培育目標

培育宗旨在精進營養師教師教學知能、學術研究能力、臨床服務品質,使營養師能成為優質臨床教師,以盡傳承之重任。

臨床教師資格與進修課程認定
一、教師具有營養師專業證照。

二、計畫主持人、資深與臨床教師之資格認定
 (一) 教學計劃主持人:具教學醫院營養執業經驗10年以上之專任營養師,且為臨床教師。
 (二) 資深臨床教師:具教學醫院營養執業經驗7年以上之專任營養師,且每3年完成出版
   論文、教科書章節,或在國際性、國內之公會、學會、研討會發表論文或專題演講
   等1篇或演講1次以上,且任臨床教師。
 (三) 臨床教師:
   (1) 新進營養師之臨床教師:具教學醫院5年以上專責營養師執業經驗之專任營養師。
   (2) 營養實習生之臨床教師:具教學醫院2年以上專責營養師執業經驗之專任營養師。

三、新任臨床教師需接受完成2年10小時的「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包括教學技巧、導生輔導技巧

       課程,同時需符合全人照護教育教師規定,修習8小時全人照護教育課程。

四、臨床教師每年需完成院內(外)機構舉辦之師資培育「教學能力」提升之課程時數滿4小時以上,

       包括教學技巧、導生輔導技巧課程,及全人照護教育8小時。

五、進階全人照護教育教師為曾講授或主持全人照護課程(含案例分享、討論會 )2小時。

臨床教師培育內容

一、基礎訓練
 (一) 膳食供應與管理。
 (二) 臨床營養治療。
 (三) 社區營養教育宣導。
 (四) 其他訓練課程:食品衛生或營養相關法規、感染管制、資訊安全與實證醫學等。

二、專業訓練
 (一) 每月舉辦專題演講或專業課程訓練,以提升營養專業學識與培育臨床教師素質。
 (二) 參與院外營養相關之學術研討會議。
 (三) 臨床教師每年需接受院內外有關教學技巧、導生輔導技巧等課程訓練。
 (四) 資深臨床教師每年需接受院內外有關研究技巧或實證醫學等課程訓練。

臨床教師教學評估:

一、臨床教師定期在教學會議上報告臨床教學的狀況、教學問題與指導學員之進度。

二、臨床教師由主管、資深臨床教師、學員進行回饋評核。
 (一) 主管或資深臨床教師定期對臨床教學進行教師師資評核。
 (二) 學員在每段課程結束後,對其臨床教師教學品質進行評核。

三、 臨床教師之教學成果以及學員與主管之評估結果將做為續任臨床教師之參考。

四、不適任師資輔導之機制
  對於輔導學員不力、與學員溝通不良、或經評核需待改進之教師,由教學計畫主持人進行原因分析,

      並暫停其教學資格,以及啟動輔導機制,協助改善。經輔導改善良好者,並再完成本院師資培育中心

      4小時之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課程,得再擔任臨床教師。

五、教學獎勵: 依本部「營養部營養師教學獎勵辦法」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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