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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藥事專業人員

大陸地區藥事專業人員

  • 僅限取得中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註冊於中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局之執業藥事人員,但不含香港、澳門人士。
  • 符合前項資格者,須發含並透過第三方 (如:本院國際醫療中心) 作為邀請單位,提出申請觀摩交流。
     
  • 訓練與觀摩之起始日期前三個月,個別或經薦送單位與本部業務承辦人員聯絡,並提出初步訓練 (或觀摩) 需求且經本部同意。
     
  • 本部參考學員或薦送單位提出之訓練 (或觀摩) 需求、各臨床專科 (收訓單位) 之教學量能,制訂「以學員為導向」之個人化模組訓練計畫。
  • 訓練內容內涵蓋五大項:進階臨床照護、癌症化學治療藥物暨全靜脈營養藥物特殊劑型、門診及住院藥局藥物調劑、中藥局藥物調劑及門診諮詢窗口。
     
  • 短期參訪≦3週,以心得報告作為考核依據。
  • 短期參訪>3週,以病例報告及心得報告作為考核依據。
     
  • 中國大陸藥師可於受訓期間針對觀摩交流行程與情形提出建議,並於結束後填寫雙向回饋與滿意度問卷,共同檢討修改觀摩交流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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