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總院)暨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太平間房地租賃
- 本案「臺北榮民總醫院(總院)暨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太平間房地租賃」乙案,參照「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三條(一)」及本院公用不動產出租利用作業程序(參照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辦理標租作業。
- 投標資格摘要: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 保證金額度:投標保證金:新台幣240萬元,履約保證金:新台幣480萬元
- 出租標的所在地:本案標租之房地共1標(含臺北榮民總醫院(總院)及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太平間房地),標租設置場地其現況請投標人親至現場參觀
- 現場查看時間:現場參觀查看時間連絡人本院醫務企管部齊小姐,02-28757438分機210
附加說明:
1.本案標租競標原則:以全案標租之房地每月基本租金競標 (不含契約規定其他費用,詳契約書第四條至第九條)競標,標租公告底價為新台幣240萬元整,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符合資格最高標),為得標人,決標金額為契約每月基本租金(不含契約規定其他費用,詳契約書第四條至第九條)。。
2.投標保證金限以下列票據繳納: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及漁會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且受款人為「臺北榮民總醫院」。
3.本案屬出租標租案,第1次開標不受法定3家限制。
4.本案出租期間內,出租機關得因任務或特殊情況,於機關通知後3日終止契約。
5.廠商應訂定太平間發生重大災害,導致大體無法冷(凍)藏之應變計畫,於決標後10日內送本院備查,如經本院審查需修訂部分,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修訂,並列入契約之一部分。
6.承租人應於合約生效日起30日內提供冷凍冰櫃15組(3人式),承租人應無條件配合辦理捐贈程序。捐贈程序未完成前,視同承租人同意無償捐贈予出租機關。
7.本公告未盡刊登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文件及工作規範。
8.本案辦理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電話02-2875724傳真02-28757741,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標案文件聯絡人:補給室採購組王麗秋
電子郵件信箱:lcwang4@vghtpe.gov.tw 聯絡電話:02-2875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