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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要點

送審醫學系兼任教師需符合以下資格始受理申請:

陽明大學醫學系臨床學科部定兼任教師新聘/升等送審收件資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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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全文下載 (law-3.pdf) (
1106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核備通過)

  1. 具部定教職者新聘時不得同時辦理升等。

  2. 新聘/升等教職者,其服務單位限三家榮總(含分院及關渡醫院)、附設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部立桃園醫院現職醫師,並符合人事法規資格者,得受理申請。

  3. 新聘/升等助理教授、講師者若於三家榮總(含分院及關渡醫院)、附設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振興醫院,離職一年內,並符合人事法規資格者,亦得受理申請。

  4. 其餘有專案教師之建教合作醫院醫師(建教合作醫院名冊如附件一),得由本系學科主任親自面談,若有實際教學需要,得由學科主任撰寫「推薦函」(如附件二),始受理申請。

  5. 升等部定兼任教師每學期授課需達18小時,且每學需有臨床授課時數。(有關臨床見實習教學,教師需於現職服務單位實際參與授課始得受理。所稱學年係指自起聘日回推一年。)

  6. 依據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教評會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一條規定:
    (1) 升等教師得於送審前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且三年內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導師課程除外,授課時數須合計至少6小時,以及教學服務成績及格,始可辦理升等作業。

    (2) 新聘教師需於聘任後一年內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導師課程除外,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授課時數須至少2小時。

  7. 本要點經系教評會會議通過,經院教評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註1: 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係指除為本系學生開課之課程外,尚包括本系為其他學系開課之課程,但由其他學系開課邀請擔任授課教師則不列計。

註2: 三榮分院包含:

  • 台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新竹分院、桃園分院、蘇澳分院
  • 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灣橋分院、埔里分院
  • 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屏東分院

 

*建教合作醫院

  •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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