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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教學相關規定:
 
* 授課對象須為陽明交大學生,始得計算授課時
 

排課學期及舉例

升等 排送審當學期之課程 113年2月送件 (起聘日113/8/1)
需填113/2/1~113/7/31間之授課時數
113年8月送件 (起聘日114/2/1)
需排113/8/1~114/1/31間之授課時數
升等授課時數證明書需填5年授課時數 ,
臨床授課進度表填當學期授課時數)
新聘 排教職起聘學期之課程 113年2月送件 (起聘日113/8/1)
需排113/8/1~114/1/31間之授課時數
113年8月送件 (起聘日114/2/1)
需排114/2/1~114/7/31間之授課時數
新聘送件表格無預排課表,唯通過起聘後需授課時數符合規定方可請頒部定證書


新聘兼任教師授課規定

1. 送審時即需預排起聘學期之時數。
2. 授課時數:該學期講堂課及臨床見實習課折算後合計滿18小時 (需內含2小時小班或大班正式學分教學),且每學年均有臨床授課。
3. 需於聘任後一年內具小班教學 (PBL或BCS) 受訓證明。
4. 新聘兼任教師起聘第一學期僅核發陽明交通大學教師聘書,請頒部定教師證書需符合以下規定:(111年11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全文)
 

(一) 本校附設醫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所定教學合作醫院之專任醫事(務)人員(註:詳見下圖),及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研究機構之專任研究人員,且聘任當學期授課時數符合者,於學期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本校除專任教師外之現職專任人員亦得比照辦理。

(二) 於本校同一職級連續任教滿三年(六學期),且授課時數均符合規定者,於滿三年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三)    前二款外擔任臨床學科實習課程之兼任教師,於六年內在本校同一職級任教滿六學期,或授課時數符合聘任單位認定之六學分,於符合資格之當學期結束之月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舉例如下,其他學期請類推:

     
新聘兼任教師請頒部定證書授課時數規定 

升等兼任教師
1. 111學年第1學期起申請升等教師需檢附5年內授課資料。
2. 臨床時數需於現職服務單位授課始得採計
3. 得於送審前具小班教學受訓證明。
4.  兼任教師需符合已有聘書,各學期實際任教滿1學分之條件者,始得申請教師資格審定。
5. 升等教師需填送教學服務自評表,並提供佐證資料供醫學系審核,依據109學年度第2學期醫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提高升等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門檻,教授、副教授75分(含)為及格,助理教授70分為及格,未達及格分數不予收件。 (110.3.31系教評會通過)(表格以學校之最新版本為準)
6. 前述升等教師 "教學服務自評表" 有 "教學醫院評估" 欄位,需由所服務之教學醫院醫教單位評分。除北榮申請人由初評承辦單位於升等作業收件後彙整轉送教學部評分外,其他醫院申請人務必於送件 (指升等各項表格) 前完成評分及負責人核章。。
 
  另:有關教師每年續聘之相關規定,請參閱 "醫學系部定兼任教師續聘要點" (law-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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