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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楊勉力 (台北榮總婦產部主治醫師) 日期:86.04.17 分類別:部位:婦產科 疾病: 摘要:
●全民健保產前檢查的次數及項目 一位孕婦從確定懷孕後,定期接受產前檢查是相當重要的。全民健保規劃下的產前檢查,在妊娠第一期(未滿十七週前),可以接受兩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問診、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及例行產檢。此項妊娠早期的檢查,可以明瞭孕婦的健康狀況,完成地中海型貧血症帶因者篩檢及考慮高齡孕婦對於懷孕的影響。在必要時,可以安排孕婦接受絨毛膜取樣及羊膜腔穿刺等特殊檢查,以確保胎兒的健康及正常。 在妊娠第二期(妊娠十七週到二十八週滿)可以接受兩次免費產前檢查,包括一次超音波檢查及兩次例行產檢,此項妊娠中期的檢查,可以了解胎兒的成長是否正常,孕婦懷孕後的生理變化及身體狀況有否異常。此外,孕婦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母血唐氏症篩檢及五十公克葡萄糖妊娠性糖尿病篩檢,不過,在全民健保的規定下,此兩項檢查需由孕婦自行負擔費用。 在妊娠第三期(妊娠廿九週以後到分娩前),可以接受六次免費產前檢查,檢查項目包括B型肝炎表面及核心抗原檢查、德國麻疹抗體的測定、梅毒血清反應的檢驗等。此項妊娠後期的檢查,對於孕婦來講是很需要的,很多產科合併症如妊娠毒血症、前置胎盤及胎盤早期剝離引起的產前出血、胎兒生長遲緩及早產等,都發生於此時期,您的產科醫師通常會特別留意這些合併症的發生而做適當的治療及處理。 ●理想的產前檢查 雖然理想的產前檢查項目及次數,是隨著孕婦從懷孕到分娩前,各種狀況的發生而有不同的做法,通常以十五次例行產檢次數為理想次數,此數目與全民健保的十次規劃是有顯著出入的,若是正常懷孕到生產,十次產前檢查是足夠的,然而多了解孕婦在懷孕期間生理及身體變化,在妊娠期間發生異常的現象,如血壓突然升高、出現尿蛋白等,可以藉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來預防各類產科合併症的發生或提早治療及處理。因而衛生署保健處產前檢查規劃小組建議,孕婦在懷孕期間完成十五次理想產檢,其中十次由健保給付,遇有下列危險徵象,需增加 產檢的次數,以確保孕婦的健康及胎兒的安全:(1)陰道出血;(2)面部、小指及小腿浮腫;(3)嚴重及連續性頭痛;(4)視力模糊;(5)腹部疼痛;(6)嚴重性嘔吐;(7)突然發燒及畏寒;(8)陰道突然有液體流出;(9)尿液明顯滅少;(10)體重增加太快;(11)胎動明顯減少或消失。 在五月一日起,孕婦健康手冊已正式使用,國內孕婦攜帶此本身己擁有的手冊,可以到全國各特約婦產科醫院及診所接受完善的產前檢查,每一項產檢結果都由產科醫師確定紀錄在手冊內,一方面可以保證各項檢查均已完成。此外,也方便孕婦在不同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不必做重複性檢查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在全民健保規劃下的產前檢查,若有不充足者,孕婦及特約醫院、診所,可以採行各項因應方法,如自行負擔費用或以疾病情況在健保規定下的就醫條件,接受完善的醫療照顧,萬不可因陋就簡、因噎而廢食,忽略了產前檢查的本意,以維護孕婦及胎兒的健康。 (本文作者為台北榮總婦產部優生保健科主任)
轉載自:自由時報第8版(84.7.22)
(本文謹表示作者於該日期之主見,非永恆不變者,有病時仍請儘速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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