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約用(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追溯補發以分計加班費一案,公告申請期限將至115年6月15日止,請同仁(含離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向原服務單位送出申請(繳交檔案至主管覈實審認),如逾公告期限依公文說明三辦理(如附件)。
最後更新:2026/06/04 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