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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活體肝臟捐贈

Q1.什麼樣的人可以做活體肝臟的捐贈者?

一.活體肝臟捐贈者的親等規定:
    (1) 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可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血親、五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病患配偶及其五親等以內血親。病患配偶應與捐贈器
         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兩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2)配合民法修法後十八歲即為成年,十八歲以上之人得捐贈部分肝臟予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


二.活體肝臟捐贈者的年齡限制
    依照法律規定除須年滿十八歲外,活體捐贈者的年齡盡量在六十歲以下,以減少手術前中後發生併發症的可能。


三.醫學上必須考慮的條件是:
    (1) 肝功能要正常:沒有B型或C型的肝炎。另外捐贈的肝臟體積要足夠,剩下的肝臟體積也要能應付捐贈者自己的需要。
    (2) 捐贈者與受贈者的血型可以是血型相同、相容或不相容,相同血型及血型相容的情況如下:
        (A) O 型血型的捐贈者可捐贈給任一血型之受贈者。
        (B) O 型血型之受贈者僅可接受 O 型血型捐贈者之捐贈,
        (C) AB 型之受贈者可接受任一血型捐贈者捐贈
        (D) 血型不相容的捐贈者,容易因為 B 淋巴球所引發的免疫反應而造成排斥,所以在移植手術前需要計劃性的給予抗 B 淋巴球單
             株抗體 (Rituximab),可在術前或術後執行血漿置換術,或者在術前以及術後給予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手術成功
             率幾乎和血型相同及相容是相同的,相關術前術後的藥物治療及血漿置換術的費用,依各個病患情況而異,約10-20 萬元左
             右。

Q2.活體肝臟捐贈者要接受那些評估項目?

目前台北榮總在評估活體肝臟捐贈者時,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先檢測捐贈者的血型,B型與C型肝炎的血中抗原與抗體,除了暸解捐贈者的肝、腎功能是否正常,並且作肝臟超音波觀察肝臟的初步狀況,至於是否捐贈者有愛滋病及梅毒也要檢查確實,這一階段的評估可在門診追蹤達成。如果第一階段檢查結果可以接受,就進入第二階段評估。

第二階段
作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來評估肝臟的體積大小,血管及膽管的解剖位置,同時再檢查捐贈者的其他感染情形;此階段起社工人員及精神科醫師也要加入,進一步了解捐贈者社會、心理及精神等方面的狀態,這個階段多在住院期間完成。

 

捐贈肝臟部位依捐贈者肝臟大小、解剖構造的不同因人而異。一般而言最好需符合下列兩個原則:
(1) 捐贈的肝體積需佔受贈者體重 0.8% 以上,才能提供受贈者足夠的肝臟功能。
(2) 捐贈者剩餘的肝臟須佔原本肝臟體積的 30% 以上,以維持捐贈者肝臟功能。捐贈者手術後肝功能約在二至四週回復正常,肝臟體積大小恢復則因人而異,在八至十二個月後,多可回復至原肝臟體積的 80% 以上。術後若無併發症,約一至二星期可以出院,約一個月可以回復正常工作。 以上手術說明是比較概要性的,在您通過住院審查後,我們會有更詳盡的說明。

 

評估完成
捐贈者確實適合接受手術,依照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規定還要將所有評估資料送到台北榮總醫學倫理委員會核備通過後,才可以進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如果捐贈者未滿二十歲,但已滿十八歲,還要進一步將資料送到衛生署活體肝臟移植審議委員會核備通過後才可以進行。

Q3.捐贈部分的肝臟,會不會對健康有影響?

由於肝臟部分切除後仍會再生,在正常狀況下,人體保留原本肝臟體積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就足夠身體所需。但由於肝臟捐贈手術仍有少部分捐贈者可能會發生併發症,例如傷口感染,暫時性黃疸,膽汁滲漏及膽管狹窄等,初期可能會身體不適,但這些併發症多數都能妥善處理,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活體肝臟捐贈手術時間視捐贈部位(左側葉、左肝葉、右肝葉…)及血管、膽管變異程度而有差別,約六至十小時。手術造成的死亡率約為千分之三。除部分捐贈者術後有短暫黃疸情況,整體手術併發症約 5%~10%。
常見併發症包括:膽汁滲漏、膽管狹窄、血管狹窄、傷口感染等,發生機率及處理方法如下:


1. 膽汁滲漏或術後膽管狹窄(1%~3.3%):通常經保守治療、置放鼻膽管或經皮放置引流管,即可痊癒。有極少數的捐贈者會發生術後膽管狹窄,而需要經內視鏡放置膽道支架、經皮放置引流管或再次手術治療,以矯正膽管狹窄、膽汁阻滯的問題。
2. 發燒(3.2%):通常是術後肺擴張不全所引起,可加強深呼吸訓練、拍痰及咳痰運動,而獲得緩解。
3. 感染(3.3%):如呼吸道感染、傷口感染、泌尿道感染、導管引發的上行性感染等,有時需給予較強效的抗生素治療。嚴重感染極少見。
4. 手或下肢感覺異常或肢體無力(3%):捐肝手術時間較長,由於平躺過久,造成上、下肢週邊神經壓迫損傷。經保守復健治療,通常在三個月內可自行恢復。
5. 術後出血(0.8%~3.2%):必要時輸血可緩解,有時須再次手術止血。
6. 消化性潰瘍(1%):捐贈者可能在手術前後因壓力而產生消化性潰瘍,通常只需服用藥物治療即可緩解。但嚴重時也可能造成消化道出血。
7. 腸阻塞 (3.6%):術後因腸粘黏或暫時性腸麻痺而引發的腸阻塞,大部分只需讓胃腸道休息、補充水分及電解質等保守治療,即可緩解,有極少部分需接受再次手術治療。
8. 氣胸或肋膜積水(3%):通常保守治療或經皮放置引流管治療即可。
9. 門靜脈栓塞(0.5%~0.7%):通常需再次手術清除血栓,必要時需置放門靜脈支架。

Q4.捐贈者手術後必須住院多久,什麼時後可以回到工作崗位?

一般手術後大約住院七到十天,手術後三個星期就可以正常上班,但出院後仍然每三個月須要定期追蹤檢查一段時間。

Q5.診療費用預估

本國籍人士:
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民眾收費標準請見門急診收費標準住院收費標準

外籍人士:
非健保外籍人士於本院就醫以「國際醫療」身分就診及收費。

一、門(急)診:

1. 掛號費:新臺幣 500 元。
2. 診察費:新臺幣 1,500 元。
3. 特需服務費(專人引領看診):每診次另收新臺幣 200 元。
4. 精神科諮詢費:NT 2,500 元
5. 藥物測試/檢查和治療可能需要額外付費。

二、住院:

1. 住院診察費。(醫師費)及護理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用支付標準 3 倍計價。
2. 一般服務費:每次住院新臺幣 5,000 元。
3.屬健保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2.21 倍計價。
4. 非屬健保給付項目: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自費醫療收費標準1.7 倍計價。

根據治療方法,我們將估算醫療費用。入院前需要支付押金。患者應根據實際費用支付費用。(其餘的錢將退還。)

付款方式(IMSC) 兌換新台幣 信用卡(VISA卡,Master卡,中國銀聯卡) 銀行電匯。

Q6.如果我要捐贈部分肝臟給我的親人,要到那裡求診?

您可以與我們連絡(TEL:02-28757625 , 02-28712121轉2804,臺北榮總器官移植小組),或是親自到臺北榮總中正樓21樓器官移植小組辦公室,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活體肝臟捐贈者的評估流程
一般活體肝臟捐贈評估到執行手術期間約四到八週,但緊急個案會儘量在四十八小時內完成捐贈評估。

第一階段(門診)

  1. 1.抽血項目:血型、肝腎功能、ABC 型肝炎、梅毒、愛滋病、血球計數、凝血功能。

     

  2. 2.影像檢查:肝臟移植電腦斷層、3D 影像合成(自費 NT 3,000 元)。

     

  3. 3.女性需驗尿,若已懷孕,則不適合捐贈肝臟。

     

第二階段(住院)

  1. 1.抽血項目:組織配對、交叉比對測試、病毒檢查(C 肝病毒量自費 3,000元)、抽血潛伏結核菌感染(自費 2,500 元)、腫瘤指標、人類嗜 T 淋巴球病毒抗體(I / II 型)及甲狀腺功能檢查。

     

  2. 2.影像檢查:膽管核磁共振掃描(自費特殊顯影劑 7,200 元)、全腹部超音波、胸部 X-光片、女性加做乳房檢查。

     

  3. 3.其他:心電圖、肺功能檢查。

     

  4. 4.會診:安排精神科醫師及社工師進行評估,女性需再安排婦產科會診。

     

完成活體肝臟捐贈評估後可能面臨的問題:

  1. 1.肝功能異常:
    肝功能異常的原因很多,最常見原因的是脂肪肝,有喝酒習慣的捐贈者,通常也會合併脂肪肝。脂肪肝的捐贈者,肝臟必須只有 10%以下的脂肪浸潤,才可捐贈部分肝臟,同時還要考慮扣除脂肪浸潤後的肝臟容積是否足夠。大於 10% 脂肪肝的捐贈者,需接受飲食指導與控制,積極運動,減輕體重。約一至二個月後再接受電腦斷層評估或是肝臟穿刺切片檢查,以瞭解脂肪肝改善的情形。中等程度以上的脂肪肝,會造成術後捐贈者與受贈者的危險,是不宜捐贈肝臟的。

     

  2. 2.捐贈者肝臟容積太小:
    活體肝臟捐贈手術最重要的是確保捐贈者的安全。肝臟容積太小的捐贈者,往往在捐贈肝臟後,無法保留夠用的部分肝臟,如此將危及捐贈者的安全。解決的方法,除了尋找更適合的捐贈者之外,可考慮以養肝及運動的方式增加肝臟的容積,但所能增加的容積,則因人而異。

     

  3. 3.捐贈者與受贈者之解剖學變異:
    捐贈者及受贈者解剖學的變異,往往會增加手術的複雜程度及危險性,肝臟移植團隊醫師會根據目前的知識、技術,考量病人的安全來作取捨

Q7.協助病歷/診斷證明取得

病歷資料複印服務時間及流程

一、申請方式

  1. 1. 「線上申辦」。
  2. 2.「現場申請」:請詳閱下方說明及規定。
  3. 3. 線上申辦(處理時程:約須二至七個工作天)可節省您現場等候病歷複印的寶貴時間,但仍需到院臨櫃核對身分證件及其他需檢附文件正本等驗證程序後繳費領件。
  4. 4. 民眾申請複印病歷資料不須經掛號、看診程序,可逕至「病歷複印櫃檯」申辦。
  5. 5. 申請病歷資料時,請說明所要複印之病歷資料名稱或項目、內容及期間;如不知項目、內容及期間者,可於門診看診時,順便請醫師協助篩選。
  6. 6. 領件時間以通知日期 一個月內為限,未領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7. 7. 影像光碟燒錄請至本院中正樓二樓放射線部影像烤貝櫃檯 8 號窗口辦理。

二、辦理流程

  1. 1. 辦理時請先備妥證件及相關資料,於現場抽取號碼牌等待燈號辦理。
  2. 2. 填寫病歷資料申請單。
  3. 3. 承辦人員核對證件並確認所需申請內容。
  4. 4. 繳費及領件。
  5. 5. 病歷資料複印申請人資格及應攜帶證件。詳細說明請見

診斷證明申請方式及流程

  1. 1. 住院期間需申請診斷證明書者,由醫師開立底稿,逕至醫務企管部醫療事務組櫃檯(中正樓 1 樓辦理住(出)院轉診櫃檯)換發正式證明書。
  2. 2. 費用:中文版第一份 100 元,第二份起每份 50 元;英文版每份 200 元。
  3. 3. 非住院期間需申請診斷書者。詳細流程請見
  4. 4. 申請補發診斷證明書者(係指已在本院申請過診斷證明書,就同樣內容的診斷證明書需要再申請數份),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如下表所列),並備妥委託書(下載:委託書)。
  5. 5. 診斷證明申請人資格及應攜帶證件。詳細說明請見

Q8.回診/追蹤

術後出院,依術後病況每 一至二個星期回門診追蹤,主要是藥物濃度以及肝功能的檢驗。若有不正常即刻入院做進一步檢查。三到六個月穩定後則每一個月回門診追蹤,六個月後則每二個月回診一次(實際回診時間請依照醫師指示)。若回診時間外有不舒服或其他問題,可以直接和移植小組辦公室(02-2875-7625)或線上預約,由專門的醫護人員給予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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